劉志軍涉及的控罪

受賄罪:1986年至2011年間,為邵力平、丁羽心(丁書苗)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60.54萬元人民幣。

濫用職權罪: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公司等人,在獲取鐵路貨運計劃、公司股權、工程中標等提供便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取巨額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