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對前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審訊查明,黃在擔任山東副省長等職務期間,利用公務之便為他人牟取不當利益,先後收受逾千萬元人民幣賄款。法庭認定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
黃勝在九八年至一一年擔任山東德州市長、德州市委書記及山東副省長期間利用公職,協助他人在企業經營、升職等多方面牟取利益。而黃同時借助職權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讓他人非法獲利,他本人則藉此收取廿一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值約一千二百二十三萬元人民幣。
黃勝在案發後已主動交代大部分受賄情況,並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法院裁定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力並充公財產。
黃勝前年因涉嚴重違紀受查,外傳黃勝貪污實多達九十億美元(約七百零二億港元),更擁有四十六名情婦及四十六處房產。另有傳黃出任德州市委書記時涉及賣官,而且濫用職權讓親屬包攬德州市的工程,從而聚斂巨額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