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傳媒報道,今年一月發布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指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意味自今年起,領導幹部的財產、子女配偶經商及投資等情況,需接受中央核查。報道指,中央紀委正研究全國性抽查方案,但尚未有定論。
暫考慮三種方案
消息人士透露,目前至少有三種抽查方法,納入考慮範圍。第一是選定一定的比例隨機抽查;第二是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擬提拔幹部抽查;第三則是當有線索舉報官員腐敗時,對幹部的申報內容進行核查。全國目前僅得廣州和上海有抽查幹部的具體方案,廣州市紀委今年三月曾表示,在即將試行申報制度的南沙區,初步考慮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