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審結一宗台商命案,案中的台商蔡建興去年一月被發現雙手反綁、頭笠膠袋棄屍在東莞厚街鳳山公園,警方起初列為搶劫殺人案,深入調查才發現蔡因生意失敗,為騙保險金給兒子治病,於是請一名姓黃的朋友將其殺害。法院昨判黃故意殺人罪成,判囚十三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指,被告人黃居成和被害人蔡建興是朋友關係。去年初,蔡建興因生意失敗、負債纍纍,兒子患病急需醫藥費,便找到黃居成商量騙保事宜,後由黃居成在東莞市厚街鎮尋找合適作案地點。
蔡建興則在離開台灣時購買一千八百萬元新台幣(約四百六十八萬港元)的高額旅遊保險,並於去年一月六日與黃在厚街事先約定地點會合,黃在蔡的配合下,用鞋帶及膠帶將蔡雙手反綁,用膠帶封住他的口鼻,再用膠袋笠住頭部,偽造搶劫假象。次日上午,蔡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法院審理時認為,黃居成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鑑於黃是經被害人蔡建興的授意,並在被害人蔡建興的配合下將其殺害,因此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監禁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