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巨貪案 劉志軍提訴

中央新領導班子上場聲言鐵腕反腐後,內地首度起訴及審判正部級高官。內地官方傳媒報道,指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昨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已獲法院受理,將擇日開庭審理。起訴書指劉志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國家和人民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按內地刑法,劉志軍最高可判死刑。

起訴書:情節嚴重

報道指前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昨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報道引述起訴書稱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起訴書指出,劉志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報道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劉志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高鐵追撞罪魁禍首

報道無提及劉志軍犯罪詳情,但中紀委在去年通報指他收受巨額賄賂,並且協助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同時對鐵路系統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而按內地刑法,受賄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現年六十歲的劉志軍,湖北鄂州人,曾任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三年三月起擔任鐵道部部長,前年二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遭免職,去年五月被開除黨籍。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主持完成中國鐵路多次大提速,實現高鐵「大躍進式」發展,但造成鐵道部逾二萬億的負債,並爆發一系列鐵路腐敗弊案,更被指罔顧質量,引發民眾對高鐵質量和安全的擔憂。

二○○八年,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列車車廂出軌,釀成七十人死亡、四百一十六人受傷慘劇,劉志軍因此遭國務院記過處分;前年七月溫州高鐵追撞事故,造成四十死、約二百人傷,事後國務院亦認定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而由於高鐵事故頻頻,最終促使國務院在上月將鐵道部撤銷。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