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保障見義勇為 恩將仇報 刑責追究

內地近年湧現「不敢做好人」的社會病態現象,見死不救事件屢見不鮮,當中包括發生在前年、震驚全國的廣東佛山小悅悅慘劇,被轟人性冷漠。深圳當局決定立法保護「助人行為」,相關草案前日呈交市人大會議初審,條文引入無過錯推定和免責原則,保障施以救助者的權利;又提出如被救助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可被追究刑事責任,鼓勵民眾見義勇為,防止恩將仇報。輿論紛表支持,網民認為可令好人救人時免除後顧之憂,呼籲其他地方倣效立法。

各地好心救人反被索賠的事件不斷發生,江蘇南京男子彭宇○六年扶跌倒老婦就醫,反被誣陷是肇事者,遭法院判令賠償,引發非議,各地出現老人跌倒無人敢扶的後遺症。前年十月,佛山女童小悅悅被兩車輾過,十八名途人視而不見漠然離開,轟動社會,進一步引發要求立法保障見義勇為的輿論呼聲。

好心助人豁免刑責

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日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草案共十五項條款,核心是保障救助人。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表示,內地缺少保障助人行為的專門法規,故有需要立法。

針對有被救助者聲稱自身險情是由救助人造成,又或指摘是救助人施救不當、加重傷害等常見兩種情況,草案參照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採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即在無證據下,應認定是好心施救人,而非侵權行為人;另借鑑外國立法經驗,採用責任豁免原則,即救助人毋須承擔救助不成責任。

為杜絕屈錢索賠,草案列明,如被救助者認為救助人未盡義務,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自己提供證據。若被救助者隱瞞歪曲真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相關機構可責令其賠禮道歉,甚至被追究刑責,避免好人被反咬的情況出現。

草案還提出,救助人若因而捱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又鼓勵民眾作證,民眾若主動為爭議提供證據,並獲採信,可獲當局發放一定的物質獎勵。草案亦要求建立救助人慰問制度,要求相關部門慰問救助人或家屬,鼓勵其所在單位提供獎勵,鼓勵見義勇為。

部分條文存在爭議

但有輿論質疑部分條文存在爭議,包括一概認定救助人無過錯,以及要求被救助人舉證,但其在遇險時難於保存證據,並不公平合理。該草案昨未獲表決通過,須經修改後,再提請下次會議繼續審議。

內地近年部分恩將仇報事例

2013年1月 廣東珠海保安將倒地醉漢扶到自己經營的小店休息,結果醉漢因跌倒時腦部受傷死亡,保安被醉漢家屬指沒及時搶救,將其告上法院。

2012年10月12日 廣西男子林肖平,因順路好心用三輪電單車搭載村民林嬌回家,途中發生意外,車輛翻下水溝致林嬌受傷。林嬌後將林肖平告上法院,林肖平最終需賠償對方兩萬元醫藥費。 

2012年6月11日 重慶宋姓男子見到六十歲的老劉和妹妹因瑣事大打出手,熱心上前勸架。其後老劉經檢查發現肋骨骨折。老劉指宋勸架時出手過重致其受傷,將宋告上法院,索償近一萬五千元。

2012年6月9日 重慶楊姓十六歲青年應李姓民眾請求坐其駕駛的電動三輪車。不料途中三輪車輛翻側,李傷重死亡。楊某後被判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1年8月26日 江蘇南通市巴士司機殷紅彬,好心扶起跌倒在路邊的老婆婆,結果老婆婆反報警指被殷駕車撞傷,幸車上閉路電視拍下殷助人過程,還殷清白。

2010年6月4日 山東濰坊市女子李莉菁好心扶起跌倒在路邊的老婦,被家屬指控推跌老婦並告上法庭索償八千五百元;法院判李不需承擔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