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遊台放煙花成港客指定行程,為降低對民居造成噪音問題及安全隱患,台北市和新北市政府管制放煙花時段,規定除大除夕和年初一可全日施放外,下周一即年初二晚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禁放,違者將罰三萬(約七千九百港元)至十五萬元(約四萬港元)新台幣。
此外,為免民眾施放高危險性煙花誤傷途人,樂極生悲,當局亦禁放會發出噪音及亂竄傷人的沖天炮,只准放仙女棒,同時要在河濱公園等六處指定地點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