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去年判決,航空公司必須就其過失所致的延誤作賠償,英國一對夫婦便將數年前一次延誤二十二小時的經歷告上法庭,周一取得勝利,獲賠六百八十英鎊(約八千三百港元)。民航部門指,這是歐洲法院判決後英國首宗成功索償案件。英國今次判決被形容為標誌性案例,恐令航空公司面臨大批索償。
五十八歲退休教師哈爾索爾(Jeff Halsall)○九年十月攜妻到西班牙旅遊,之後乘坐旅行社Thomas Cook旗下航空公司的客機回國,卻遇上機件故障,導致航班遲了二十二小時才抵埗。他同年入稟索償,但航空公司辯稱延誤是無法控制的情況所致,獲法官接納,判哈爾索爾敗訴。直至去年十月,歐洲法院就航班延誤作判決後,哈爾索爾決定再次索償,周一獲斯塔福德郡的法官裁定勝訴,可得到航空公司賠償合共六百八十英鎊。
哈爾索爾稱:「我為勝訴感欣喜,希望過去五年受航班延誤的乘客索回應有的賠償。」歐洲法院去年的判決指,由於故障或人手不足等人為因素,導致延誤逾三小時,航空公司便要向乘客賠償至少二千四百港元,追溯期五年,適用於使用歐洲機場的歐洲航空公司航班。
關注航班延誤的網站發言人稱,每年逾二億人使用英國機場,二百萬人經歷過超過三小時延誤,即使僅五分之一人合資格索償,仍有至少四十萬名乘客,各涉事航空公司這五年來便要賠償合共約九億港元。
一○年冰島火山爆發亦致大批航班延誤,歐洲法院昨裁定,愛爾蘭瑞安航空(Ryanair)必須向當時受延誤影響的乘客賠償,但未定下金額。法官指,即使當時情況非人力能控制,航空公司仍有責任替乘客安排食宿。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