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村官父所開酒店接待
長安鎮廈崗社區村民投訴,指該社區每年接待費逾二百萬元,一餐費用已吃掉一個居民整年的分紅,且多年前已指定麥姓書記父親所開的酒店作為接待單位,只有在該酒店消費才能夠報銷,但僅限領導班子成員,而該酒店的財務人員,竟可從社區集體財產內報銷接待費。
居委會回應指,接待費符合東莞市規定,預算接待費為二百七十萬元,而麥書記僅有八成支出,不但並未超標,近年接待支出亦逐年減少。另指定酒店方面,麥父早年從水產局接手,當時麥並未擔任要職,加上酒店地點及收費合適,遂被選為接待點,並無假公濟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