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涉作新聞 記者遭起訴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報道失實惹官非,去年三月十五日出版的《台壹》報道,女藝人羽庭與已婚推拿師在火鍋店搞曖昧。羽庭後以妨害名譽刑事罪控告《台壹》撰稿記者何佩娟,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何有嚴重侵害羽庭的惡意,昨對何提起公訴。

《台壹》五六四期以標題《人夫接送情 羽庭曖昧Jolin推拿師》報道,女藝人蔡依林指定的黃姓推拿師打算開火鍋店,冀藉東森購物台藝人羽庭的名義作宣傳,遂讓她加入乾股。報道指火鍋店成立後,兩人在店內搞曖昧,連員工都知情。

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羽庭提出控告後,檢方調查發現《台壹》刊出照片是白天公眾場合,與日常社交活動無異,雙方衣着整齊,未有任何親暱動作。而且火鍋店員工均向檢方稱,對報道內容並不知情,也未過問藝人私生活,顯見何在報道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