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近兩年的股民控國美前主席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股民李某、吳某敗訴,黃光裕毋須賠償。黃前年因非法經營、內幕交易等罪被判刑十四年,原告其後向黃提賠償訴訟,要求黃賠償投資損失。原告律師指,此次判決反映出股民維權艱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