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性奴案主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轟動內地的河南洛陽地下室性奴案,昨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以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等罪,一審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監三年及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主犯李浩為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賺錢,在自置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從○九年八月至去年九月案發,先後將六名女子騙來禁錮地洞內。期間,李浩多次強姦六人,還直接參與並指使、脅迫另三名女被告,分別殺害二名被禁錮女子。

法院指,李浩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另三名被告因受脅迫犯罪,分別被輕判有期徒刑三年及緩刑;被告李媛因資助其兄李浩逃跑,犯窩藏罪,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