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非通姦 台官判決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口交唔算係通姦?台灣再生受爭議判決,新北市一名有婦之夫趁妻子到外地,相約女同事來家過夜,其後女方更為男方口交。妻子翌日回家發現屋內有李的物品,更在垃圾桶中找到沾有精液的衞生紙,盛怒之下控告二人通姦。但二人承認有口交但無性交,法官上周四判決時指出,口交不算通姦罪所指的姦淫行為,判二人無罪。

夫邀女友留宿被妻提控

案件發生於去年八月,任職電腦工程師的沈姓男子,約李姓女同事到家中邊吃消夜邊看電視,李其後幫沈男口交並留宿其家中。沈妻翌日回家後發現屋內有女性的內褲等個人物品,更在垃圾桶內找到有精液的衞生紙,隨即報警控告二人通姦。

沈李二人堅稱當晚並沒有性交,只有口交。檢方其後驗出衞生紙上有沈的精液和李的表皮細胞,但並沒有男性精液和女性體液混合的性交證據。法官指由於通姦罪所指的姦淫行為,必須是兩者性器官接合才算,因此判二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