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殺13華船員四主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發生在去年十月的湄公河泰國水域中國十三名船員被挾持射殺案,昨午在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糯康、桑康等四名案中主犯,因犯故意殺人、運輸毒品和綁架等罪被判處死刑;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被判死緩和八年有期徒刑,六名被告均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挾持兩中國貨船

法院指控,去年十月五日,糯康授意、並由桑康指揮手下,在湄公河挾持了「華平號」和「玉興八號」兩艘中國貨船,之後更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在船上,準備插贓嫁禍船員。事後再聯同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在泰國水域射殺船上十三名中國船員,並將屍體拋入湄公河。中國當局事後聯同泰國、緬甸和老撾警方一同破案,並於今年五月將疑犯移交中國。

九月廿日,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對糯康等六名被告進行公開審訊,糯康起初在庭上矢口否認指揮和策劃作案,僅承認自己是集團首領,並將殺人責任推卸在其他成員身上。但隨後受審的桑康和依萊,均指證是糯康指使他們殺害十三名中國船員。另外,法院又指控糯康團夥,在去年四月挾持「正鑫一號」等三艘中國船隻,以獲取巨額贖金,案件至昨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