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富二代李宗瑞涉迷姦 或監30年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轟動台灣的淫照風波出現突破性進展,富二代李宗瑞涉嫌迷姦及偷拍女藝人、名模案,台北地檢署昨偵查結束,李宗瑞涉嫌性侵廿八名女子及偷拍性交過程,依強制性交等四十五條罪被起訴,並求處卅年徒刑。倘依一罪一罰計算,李宗瑞可被判處二百○九年刑期。

台北地檢署經三個月調查昨起訴李宗瑞,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李自二○○九年八月流連台北市信義區的酒吧,藉機認識多名受害女子,期間以安眠藥攙入香檳或礦泉水騙對方飲用,至女子不省人事後帶返住處性侵,並用攝影機及手提電話偷拍性交過程。

性侵28女子 一罪一罰可判209年

檢方指出,李涉性侵廿八名女子,其中六人被落藥性侵、十二人反抗無果被強行性交。此外,李曾趁十名女子酒醉時性侵及偷拍,另有四人自願與李性交被偷拍。起訴書並沒提及受害者身份。檢方依強制性交罪等,合併向法院求刑卅年。倘一罪一罰計算,李可被判監二百○九年。

檢方批評,李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甚至以輕蔑語氣評價受害者,絲毫不見有悔意,顯示其價值觀錯亂,道德觀淪喪。而李宗瑞事後將偷拍當成戰利品收藏以滿足獸慾,令人髮指。而李的友人陳美蘭,因為涉嫌窩藏李宗瑞,已依藏匿人犯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