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女童竟撬阿媽牆腳!江西贛州十五歲少女阿婷三年前戀上繼父並互寫肉麻情信。二人之後私奔並誕下女嬰,由於不想女兒沒有爸爸,阿婷日前竟發短訊給母親逼她與繼父離婚。母親得悉後幾近崩潰,報警揭發事件。雖然阿婷堅稱自己「很幸福」,但當地法院近日以涉犯強姦罪將少女繼父判監十一年。
○六年,母親黃氏當時帶着只有九歲的阿婷,下嫁男子劉某,婚後第二年誕下一名兒子。雖然劉某家境貧困,但黃婦從未嫌棄,每日跟隨丈夫做泥工,及後生活稍有改善。直至○九年黃婦發現女兒阿婷與丈夫關係曖昧,並於丈夫衣袋裏發現女兒所寫的肉麻情信,但心想女兒僅十二歲,不信二人會做出荒唐事,加上自己忙於外出打工,故未有理會。
翌年,阿婷與繼父有一天突雙雙失蹤,黃婦因不想家醜外傳,未有報警。但壞消息隨之出現,阿婷與劉出走後一年,即誕下一名女嬰。劉為了可以與比自己年輕廿年的阿婷繼續一起生活,故以「女兒不能沒有爸爸」為藉口,教唆阿婷迫令母親離婚。
「我是劉ⅩⅩ現在的妻子,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黃婦收到女兒短訊後完全被嚇呆,不久又收到劉的短訊:「恭喜你當外婆了!」黃婦一時間不能接受這荒唐的事實,幾乎崩潰。黃婦隨即致電劉,哀求他放過女兒阿婷,但劉拒絕並稱二人已是「實夫妻」。黃婦之後立即報警揭發事件。
警方於事後於江蘇將劉拘捕歸案,劉對整件事供認不諱,但堅稱自己與繼女是自由相愛,並強調當初發生性關係也是對方自願的。而阿婷亦多次為繼父求情,指「他對我很好,我們很幸福!」
當地法院審理此案時指劉明知繼女未滿十四周歲,竟利用撫養和監護關係對其作姦淫行為,故控以強姦罪判監十一年。黃婦事後非常自責,指無妥善處理問題致悲劇發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