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飲能量飲品喪命

能量飲品自推出以來款式日趨多樣化,在消費市場亦愈加普及,部分人更將之當成普通消閒飲品飲用,但飲過量或會危害健康。美國馬里蘭州一名十四歲少女,去年十二月便在家中看電視消遣期間,直把一款本港亦有出售的能量飲品當水飲,一日內飲掉近一點五公升,令身體攝取如十四罐可樂汽水所含的咖啡因;最終導致心律不正死亡。

涉事產品 香港有售

美國《薩克拉門托蜂報》報道,女死者福涅爾(Anais Fournier)於廿四小時內飲下兩罐,每罐二十四安士(逾七百毫升)的能量飲品Monster Energy後,突然失去意識送院。兩罐飲品的咖啡因含量共約四百八十毫克。

醫生為福涅爾搶救,減低其腦部浮腫症狀,然而後者仍於六日後死亡。驗屍報告顯示,其死因為咖啡因中毒致心律不正。

死者親屬前日於加州入稟,控告總部設於當地的Monster Energy生產商,並未於產品包裝寫有任何警告字句。據悉福涅爾飲用的二十四安士裝Monster Energy的罐身上,並未列明飲品的咖啡因含量。該款能量飲品港亦有售。

不納入「食品」未受規管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標準訂明十二安士(約三百五十毫升)汽水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七十一點五毫克,但能量飲品只被視為「飲食補給品」,不納入「食品」類別,故不受規限。

福涅爾的母親對能量飲品的咖啡因含量不受監管大感震驚,並指摘這些飲品以年輕人作目標顧客宣傳。

其代表律師亦斥責生產商將利潤建築在年輕人的安全上。Monster Energy的生產商則回應稱,不認為旗下飲品需為福涅爾之死負責,並將會於法庭上積極抗辯。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