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傷膚穗婦索賠遭留難

廣州白雲區一周姓女子,本月十一日在某護膚品專賣店購買了一款廿九元的面膜敷用後,感到臉部炙痛及大面積紅腫,隨後赴院證實為皮膚過敏。經多次協商後,店方稱要求事主簽署不再投訴的保證書及交出病歷,才肯賠償一千元,且反指周自己處理不當導致過敏。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