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二代」醉駕撞死人獲輕判惹爭議,湖北鄂州梁子湖區一名吳姓政協副主席之子,於本年四月廿九日晚上,酒後駕駛人大常委會公務用車,在路上撞死一名卅二歲女教師,肇事者事後自首。該案前日在鄂州市鄂城區法院判決,被告獲判監半年,死者父親認為判罰過輕,目前已向鄂城區檢察院遞交書面申請擬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因醉酒駕駛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肇事者案發後主動自首且當庭認罪,賠償死者家屬七十萬元人民幣,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