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名陳姓企業董事長,向公司股東訛稱要投資石油,要求集資二億七千萬元人民幣,其後挪用該筆資金到澳門豪賭及償還賭債,股東揭發事件後報警。陳某被捕後否認犯罪,指因利比亞內亂致資金無法收回,為了緩解公司壓力才往賭博。法院指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判處十年徒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