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屬厄瓜多爾領土,英方能合法進入使館拘捕阿桑奇嗎?
答:在國際法下,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厄瓜多爾使館人員享有受保護權利,英國人員不得進入使館。但英國於1987年通過的《外交與領事財產法》列明,「特殊情況」可排除在外。英方便聲稱今次為特殊情況,為其行動提供法律理據。
問:如阿桑奇獲政治庇護,他能在無人可對他「動手」下離開使館嗎?
答:英方早前稱阿桑奇的舉動違反保釋條例,因此無論阿桑奇獲政治庇護與否,倫敦警員都隨時準備好拘捕他。有指厄瓜多爾可授予阿桑奇某種外交上或聯合國代表的地位,讓他可享外交豁免權,但英方過往亦多次拘捕過外交官(主要因為醉駕),而這些外交官通常可避過遭起訴。
問:英警重重包圍使館,似乎無論如何也要拘捕阿桑奇,他有辦法「逃走」嗎?
答:阿桑奇可以快速逃進一輛停泊在門外的「外交車輛」,國際法規定一國執法人員即使有權停下車輛,也不能搜索該車。而外交官的「外交公文袋」規定運送過程中絕對不能打開,國際法又沒規定公文袋大小,因此或可以將阿桑奇裝進「巨型公文袋」中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