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前日審議「見義勇為」的獎賞條例草案,因見義勇為而犧牲者最高可獎四十五萬元人民幣。據悉,省政府為激勵市民正義之風,將見義勇為的獎賞制度提升至地區性的法規內,並將其原來定義「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擴大到救人、搶險和救災等範疇。
另外,大會提出成立見議勇為評審委員會,負責相關獎勵的確認和審批,會員由公安、民政、教育和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而委員會應將所有獎勵程序、期限等資訊,發放到政府網站和不同媒體上,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