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東莞一間公司被法院裁定違約,需向一名前僱員賠償六千元(人民幣‧下同)。未料該公司前日卻以硬幣支付其中四千多元,其餘則由紙幣支付。該公司將款項存入法院戶口,兩名銀行職員在執法人員面前,花一個下午才點清四千多元硬幣。法院批評該公司浪費法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