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 賴昌星被指設立廈門遠華集團從事走私活動
99年4月 海關總署接獲有關遠華的舉報信
99年 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下令查處,當局成立專案組調查
99年6月 專案組進駐福建廈門進行調查,多名涉案官員被處理
99年8月 賴昌星舉家經香港潛逃加拿大
00年 賴昌星向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同年11月被加國警方指違法居留
01年3月 遠華案初步審結,中國官方公布全案涉830億元,近千人遭立案調查,當中近300人被究責,21人判死刑或死緩
01年7月3日 加拿大法院開審賴昌星及家人違法居留案
02年6月 加國法院裁定賴昌星與家人不獲難民資格
04年2月 加拿大聯邦法院維持賴不獲難民資格判決
06年6月 加國啟動遣返程序,賴提出延緩遣返申請
07年 中紀委承諾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不會被判死刑
09年8月6日 賴昌星首次表示願返國受審
10年6月 中加簽署《打擊犯罪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領導人訪加促遣返賴昌星
11年7月7日 賴昌星被加國邊境管理局拘留
11年7月21日 加國聯邦法院開審延緩遣返聆訊,判賴敗訴,須遣返中國
11年7月23日 賴昌星被遣返北京,正式被公安機關逮捕
12年5月18日 賴昌星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