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逾600人 多名高官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遠華走私案是內地四九年以來最大走私案,法院昨在宣判時指賴昌星行賄六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但沒指出這些人員姓名。而案件在二○○○年首次在福建開審時,至少有六百人被起訴,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中省部級幹部三人、廳級幹部八人,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十四人被判死緩或死刑。

全案涉及金額達530億

中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在九九年四月,接到七十四頁紙的舉報信,指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隨後出動逾千人調查案件。結果查明以賴昌星為首的遠華集團,自九五年十二月以來,便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汽車等,涉案金額達五百卅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款高達三百億元。

大批國家工作人員涉案被捕,其中廈門海關更有一百六十多人涉案,佔當時部門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三,當中包括前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其他落網高官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前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前廈門市副市長藍甫等,他們案發後先後獲刑。此外,前廈門市市委副書記張宗緒雖被保留公職,但被開除黨籍,還被連降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