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事件引發重慶官場大地震,現在仍餘震不斷。重慶市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當地能源、公交等多家大型國企負責人報告個人收入、房產、配偶和子女從業、子女婚姻等十四個類別的情況;本人婚姻變化、子女涉外婚姻、配偶或子女移居境外等情況,亦需報告,否則嚴肅處理。
國有大型企業高層管理是裸官重災區,此前,國家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等部委也聯合推出「職務消費監管辦法」,希望將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制度化,消除監管的灰色地帶。今次以重慶作為突破點,令人懷疑是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欲藉此舉清除薄熙來在當地留存的人事部署及影響力。
不論背後目的如何,要求國企高官申報財產仍然值得肯定。事實上,國企高官化公為私,對國有資產巧取豪奪的情況近年不斷惡化。北京市紀檢部門過去五年對企業單位立案逾七百宗,涉及國企的高達近九成;廣州市紀委近年查處的一千多起貪腐案中,國企佔了近半。更令人關注的是,攜款外逃官員之中,國企高官及中央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佔了七成之多。
中組部一份內部調查報告披露,中國一百二十多家央企的八千三百七十名高官,家屬在他國定居或持有外國護照的,多達六千三百七十多人。官方資料還顯示,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包括國企高層在內的政府官員,以及駐外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捲走的款項,高達八千億元人民幣,比中國一年的軍費還要高。
國企淪為裸官俱樂部,當局為此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管理層實施重點監管,也屬亡羊補牢。問題是,當局要求國企高官申報財產,只是向組織、向上級申報而已,並非向全社會公示,申報內容民眾一無所知,無從監督,這與民意要求的陽光法案真諦完全背道而馳。
事實上,國企貪腐只是官場腐敗的冰山一角。國企有「共和國長子」之稱,與政府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國企高官中不乏國家領導人的子女、皇親國戚、權貴後代,政府高官和國企管理層早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如果只要求國企高官申報財產,對政府高官卻網開一面,不僅有違公平原則,亦會讓老百姓質疑當局不過是虛應故事,敷衍民意。
國家領導人接見本港新特首時,曾要求「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內地何嘗不應如此呢?內地推陽光法案多年,阻力重重,關鍵就在高層沒有以身作則,搞的仍然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小人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