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錯判決書武漢庭長認錯

湖北武漢新州區二○○五年發生一宗交通事故,程姓被告翌年被裁定罪成,需要賠償,但邾城法庭在判決書中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寫成「賠償連帶責任」。後因程無力賠償,法庭去年再發執行判決書,竟將日期寫早了十年成○一年。庭長近日公開認錯,稱將登門向程家道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