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絡援交情況愈加普遍,連小學女生也為錢出賣肉體!屏東縣一名十三歲小六女生,為了買手機和有錢玩網絡遊戲,在網上發貼「賣身」,提供援交和伴遊服務,更招攬中學生做「扯皮條」幫忙拉客,一年多以來曾與七十多名男子性交。該名小學女生被捕後更向警員稱「只要有錢,沒甚麼不可以!」最終被法院判處接受感化兩年。
化名小華的援交小女生來自破碎家庭,母親十五歲誕下小華後便將她遺棄,交由外祖父母撫養。小華性格叛逆,常逃學和離家出走。她自去年起,在網絡張貼明碼實價的援交廣告,聲稱每次性交收費一千元新台幣(約二百六十港元)、兩小時收費二千元新台幣(約五百二十港元),陪出街玩五百元新台幣(一百三十港元)。
小華還分門別類記下嫖客的資料,付錢多的是「大情人」,下次可獲優先享受服務;給錢少的是「小情人」,想和她性交就得排隊。小華更招攬讀中三的姓鍾少年做「扯皮條」,拉到一名客人可抽佣一成。
今年二月,小華與鍾因拗數當街爭吵,怒指對方欠付三千元新台幣(約八百港元)肉金「做了不給錢,算甚麼男人?」警方到場調解,小華對援交一事直認不諱,更指若對方不付錢,就告鍾強姦。兩人被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日前判兩人收容監護,並安排社工輔導小華。
小華向警員透露,一年多來曾先後與七十多名男子性交易,警方正根據小華提供的資料,追查這批援交客的身份,不排除控以與未成年人士性交罪。按台灣的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
據悉,小華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去年台北市就有一名十一歲女童為了購買網絡遊戲卡,在網上「賣處」,最後由一名十六歲少年成功「中標」,引起社會嘩然。
近期有不少電影亦以援交少女為題材,其中本港電影《囡囡》一度成為社會熱話。
駐台記者郭良傑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