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台中市一名王姓補習社老闆,二○○六年至一○年間強姦及非禮十二名未滿十四歲女童,有受害人甚至被非禮三百多次,及強姦過百次。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指,王對女童共性侵、非禮一千零十次,若分開量刑共可判監四千多年,創下性侵案一罪一罰最高紀錄,但各判罪因同期執行,故只能判他監禁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