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層涉貪人均3380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國企高層貪腐情況仍然嚴重,涉貪金額呈倍數增長。內地官方媒體日前發表報告,指國企高層因涉貪被捕或撤職的數字逐年上升,去年人均涉貪金額逾三千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相當於○九年的三點五倍。報告認為,金融海嘯後中央投放四萬億元刺激經濟,造就國企高層挪用公款的機會,建議改革國企體制,杜絕私吞國有資產的情況。

《法制日報》旗下的《法人》雜誌,前日發布《二○一一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指因涉貪而被捕或被撤職的企業家,由○九年的九十五人,飆升至去年的二百零二人,翻了一倍有多。當中八十八人為國企高層,佔總數四成四,人均涉貪金額達三千三百八十萬元,相當於○九年的三點五倍,至少廿人曾任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大多屬於電力、鐵路、航空和糧食等壟斷性行業。

中央投放四萬億存漏洞

報告指出,曾經登上胡潤百富榜的光明集團創始人馮永明,一個人就貪了七億九千萬元,他去年一審被判死緩。其他涉貪者包括河北省港口集團原董事長黃建華、東航股份公司駐南韓辦事處原總經理黃舒生、中國移動通信重慶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以及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李經緯等。

報告又指出,內地經濟增速,加上中央為刺激經濟投放的四萬億元大部分流入國企,再者國企高層權力過度集中,間接造就私吞國有資產的情況,建議改革國企體制。

此外,因犯罪而被捕或判刑的民企高層亦顯著增加,達一百一十四人,當中超過五成涉及騙取貸款、欺詐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主要集中在生物科技、投資、酒店餐飲等行業。

報告認為,問題反映金融體制不健全,國企高層犯罪源於錢多,民企則因缺乏融資渠道,致部分民企高層鋌而走險,以非法方式籌集資金。

部分貪腐國企高層

馮永明(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

涉案金額7.9億元

黃建華(河北省港口集團原董事長)

涉案金額逾2,000萬元

黃舒生(東航股份公司駐南韓辦事處原總經理)

涉案金額逾3,600萬元

沈長富(中國移動通信重慶公司原董事長)

涉案金額逾3,600萬元

(金額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