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強姦」定義首涵男受害者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司法部日前公布,擴大於一九二七年設定的「強姦」定義,首次涵蓋男性受害人,而強行口交也被列為強姦。

強制口交包含在內

司法部前日發表的新定義為:「在缺乏受害人同意下,以身體任何部分或物件,侵入對方陰道或肛門,不論侵入程度輕重;或是未獲對方同意,把性器官侵入受害人的口腔。」另因酒精、藥物影響或年齡關係,而無法同意進行性行為的人,即使被強姦期間沒反抗,也會受新定義保護。

司法部屬下專責處理婦女遭受暴力問題的部門女主管卡爾邦稱,現有定義僅為「強行及違反意願地跟女性發生性行為」,已過時及狹窄。她續指,新定義「涵蓋了任何性別的受害人和施暴者,不再限於男性強姦女性」。而有關修訂將可提升聯邦調查局(FBI)有關強姦案數據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