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反害兒父告居委會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頻傳見死不救事件,江蘇無錫男子姚先春前年目睹小童墮河遇溺,以為是別人家孩子,未有理會就冷漠離開。事後驚悉溺水者竟是愛兒,惜其子已溺水身亡。該男子卻將兒子之死怪罪社區居委會,向對方索償四十七萬元人民幣,最終被法院裁定敗訴。

事發前年六月二十七日傍晚,姚某的六歲兒子龍龍獨自在附近河道小碼頭玩耍,不慎跌落河。當時身在附近的姚某得知有小童落水,卻未施援手。姚回家找不到兒子,連忙折返出事河道,發現溺水的正是其子,遂將兒子從水中救起,但為時已晚。

法官斥父明顯有錯

姚某及妻子後來指社區居委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向法院提出起訴,並索賠兒子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共四十七萬元。法院審理認定,被告方並非出事河道法定管理人,毋須負責;而河道管理人對河道周圍設施、管理亦無缺失,也不應擔責。法院反指姚某夫婦有明顯過錯,應負相應責任,故判兩人敗訴。

據悉此案已列為去年度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加上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後,引起社會關注而位居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