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順德去年七月發生的襲警案,前日一審宣判。廿六人被控以破壞生產經營、妨害公務和放火罪,最高判刑八年,其中六人緩刑。法院指出,主犯羅某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危害公共安全,犯案情節嚴重,遂依法判處最高刑期。
案情指出,主犯羅某原為陳村鎮紺現村合作社的理事,因生意糾紛,去年七月夥同多名村民破壞受害人杜某承包的魚塘,更以木棍、鐵鏟等工具毆打接報到場的警員,其中一名警員被綑綁在警車車底,威脅要放火把其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