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官場腐敗案叢生,原廣東茂名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被控貪污公款、行賄、受賄等罪名,大肆買官賣官,涉案金額逾八百萬(人民幣‧下同),前日出庭受審。另外,原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涉收賄近三千四百四十萬,近日一審被判死緩。
李天福被控於○二年至○九年擔任信宜和高州兩市公安局局長,及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藉職權圖利,包括在春節及中秋以出差、送禮為名指使下屬套取二百四十萬公款花用。李曾十次向時任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倪俊雄行賄二十萬以調任高州公安局長,倪去年已被雙規。
李亦曾賣官十四次,官銜遍及公安局紀委書記、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等,其中交警大隊長價碼達三十萬,他亦透過工程招標等收受利益。但李前日在庭上翻供否認挪用公款和受賄,辯稱公款送禮是慣例,又指遭嚴刑逼供,僅承認行賄罪行。
至於深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則被控○七年至一○年,偕當開發商的弟弟鍾偉明,利用批地、拆遷、工程招標等,收受三千五百九十萬港元(折合約二千九百二十萬人民幣),及近五百二十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