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豆腐渣工程屢禁不止,官場腐敗是禍因!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出,工程建設領域貪腐是職務犯罪首位,由於貪腐手段日趨隱蔽,舉報率低,對涉賄官員懲處不力,致貪腐頻生,衍生偷工減料弊端。部分大型項目的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賄官員,其中甘肅蘭州某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工程項目,竟被官員索賄達三十八萬元。
《法制日報》報道,工程建設規模大、投資高、利潤豐厚,不法分子為爭取工程,不惜拋出數十萬,甚至幾百萬,作為行賄「敲門磚」。今年以來,在一些重大工程密集的地區,涉貪官員人數和金額成倍增長,令人觸目驚心。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預防處處長趙武安直言問題嚴重,「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被拿去行賄,工程質量可想而知。」
甘肅蘭州安寧區檢察院所辦案件中,一建築商為承接電力部門一個一百二十萬元項目的工程,採取跟蹤、守候等手段,行賄官員現金二十萬元。另一案件中,官員段某在一個一百萬元的工程中「獅子開大口」,索賄三十八萬。
趙武安稱,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有多個特點,包括將項目化整為零,以規避招標規定,曲線牟利;還有借勞務分包之名行工程層層外判,從中撈錢,因手法十分隱蔽,故難被查處。
此外,涉案者身份複雜化,常常查處一案,帶來一窩、牽出一串,絕大多數官員均為單位「一把手」。個別官員受賄後或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亦構成瀆職犯罪。
據悉,內地工程建設領域「前腐後繼」,幾乎所有省市都有交通廳長或公路局長因工程受賄被查處。前鐵道部長劉志軍也因涉嫌高鐵千億工程弊案,成為今年工程建設領域查處最大的貪官。
趙武安坦承,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形勢嚴峻,是由於腐敗分子作案手段日趨隱秘,不斷變換手法,且監管存在漏洞,加上舉報率偏低,導致受賄多查處少,使得腐敗分子犯案安全系數高。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