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有程序處理病囚

【本報訊】本港無論是警隊或是懲教署均有一套內部處理患病疑犯或在囚人士的程序,在內地擅自釋放愛滋病或肺結核疑犯的做法決不會在香港發生。

「過去同依家都有愛滋病嘅在囚人士嘅。」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趙志強表示,在一視同仁的機制下,在囚人士都能按身體狀況得到合適的醫療服務,費用亦由港府負責,懲教署不會對外透露其病況。

此外,懲教院所內會駐有一般科醫生,亦會定期有牙科、胸肺科等專科醫生為在囚人士診症,若有特別的醫療需要,如接受磁力共振檢查等,則會轉介在囚人士到公立醫院診治,或在羈留病房留醫。

不會因傳染病釋放

熟悉警隊運作的人士亦指,警隊有明確處理患有傳染病疑犯指引,早在學堂時已教授學警如何處理,加上警方會備存犯人的電腦紀錄,所以絕不會因傳染病釋放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