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專屬監房 遲遲未落實

【本報綜合報道】愛滋病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在內地並非新事物。犯下重罪者可處以死刑,倒不難處理;但罪不致死,執法當局必須「依法釋放」,造成這些愛滋罪犯有恃無恐,在經濟較富裕的廣東省,近年已有聲音要求在監獄設置愛滋病監房,專門收押愛滋罪犯,可惜當局遲遲未落實,令這個司法漏洞仍無從堵塞。

罪不致死須「依法釋放」

二○○三年,杭州出現一個愛滋販毒集團,三名主犯恃着身患愛滋,公然販賣毒品,被捕超過廿次,都靠愛滋病這張護身符被放虎歸山,警方最多只能對其採取所外戒毒的方式,之後又讓他們重返社會。三人日發囂張,甚至聲稱「在公安局門口也敢賣毒品」,引起輿論嘩然。執法機關忍無可忍,翌年成立專案組,人員均有防刺手套、口罩甚至頭盔等裝備,將三人拘捕並單獨囚禁,其中兩人被判死刑。

在廣東,愛滋罪犯近年也引起社會關注。廣東省及廣州市兩會上,曾有數十名人大建議在監獄設立愛滋病等傳染病監房,專用來關押愛滋罪犯。有報道指,廣東省公安廳早在二○○二年已下撥啟動資金,在一些地方設立專門收治場所,可惜多年來仍未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