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報道】台灣公娼制度起源自日治時代,分為陪侍和賣淫的兩個系統。一八九五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後日本佔據台灣,翌年日軍即推行允許性工作者合法經營的公娼制度。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一度廢娼,但鑑於私娼嚴重,一九五九年當局公布「台灣省娼妓辦法」,年滿十八歲女性通過健康檢查,並由父母親自到警察局蓋章,就可以申請公娼牌照,政府還為公娼提供免費定期體檢。
七十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公娼生意最興盛,當時著名的公娼區,包括宜蘭羅東鐵皮厝;台北市萬華區、歸綏街風化區;台中後火車站、大湖仔風化區;府城台南市的新町風化區;高雄愛河與崗山鐵枝路邊風化區以及花蓮溝仔尾風化區,都是名聞遐邇的性產業集中地。
早年妓院有所謂「點煙盤」的規矩,妓女可以藉着點煙的時候,選擇她屬意的恩客。客人上門時,妓女會拿出煙盤,一一輪流點煙,最後一支煙,則是留給她最喜歡的男人。如果兩人均有意,就可立即交易;如果男人不中意,就必須付煙盤錢,然後重新再玩一次。透過這樣的機制,被視為相當程度上維護了妓女人性化的尊嚴。
隨着時代變遷,在政府的禁娼掃黃政策下,妓女戶營業牌照限量頒發,已發執照不得繼承、轉移,所有人死亡後執照自然消失。而一九九七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首先提出廢除公娼制度,引發台北市公娼自救會在會長官秀琴等人帶領下發動二百多場抗議,令陳水扁競選連任市長失敗。
台北在○一年正式執行廢娼政策,其他各縣市紛紛跟進。根據台灣警政署統計,目前全台僅剩包括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宜蘭縣、澎湖縣等五個縣市尚有合法妓女戶,但此次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對她們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