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同住婦須與前夫分彩金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一名婦人十多年前以私己錢贏得的部分彩金購入一幢物業,與丈夫及子女同住。夫婦數年後離婚,丈夫入稟要求分享彩金。法庭於前日裁定,因婦人把部分彩金投放於「婚姻財產」,而該男子曾於物業居住一段時間,故分得部分彩金。

「婚姻財產」可共享

這名婦人當年在丈夫不知情下買彩票,並贏得五十萬英鎊彩金(約六百一十萬港元),後以其中二十七萬五千鎊(約三百四十萬港元)彩金於倫敦購入一間房子,與家人同住。三年後,夫婦離婚而丈夫遷出現時估值接近約六百一十萬港元的物業。該男子決定與前妻對簿公堂,希望分享其身家。

該宗官司的爭論點在於該幢以彩金購入的物業是否屬於「婚姻財產」。法官指,雖然彩金本身並非「婚姻財產」,但因該婦人以彩金購入房子與家人同住,把那部分彩金變成「婚姻財產」,最後判該男子分得八萬五千鎊(約一百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