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近年美國有不少僱員興訟,稱因外表醜陋而被僱主歧視。
一名經濟學教授就指出,研究的確已證明樣貌醜陋的人一生收入會較少,倡議為生得醜陋的人提供法律保護,訂立與種族歧視法般的法例。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經濟學教授哈默梅什(Daniel Hamermesh)在《紐約時報》撰文,指研究已證實,技能相當的員工中,較醜陋的人比最具吸引力的人,每年收入少一成至一成半。他認為,醜人像殘疾人士及其他少數族裔一樣,應受歧視法保護。
華盛頓六十一歲女子艾維,控告部門因她的外貌而歧視她。她指控,男主管曾說如果她漂亮一點,他就會更喜歡她,甚至說如果她減了肥,就可做他的女朋友,令她備受壓力,主管後來先後逼她辭職,又曾把她調至骯髒的雜物房工作。過往亦曾有一名胖漢控告麥當勞因他四百二十磅的體重歧視他,聘用他後沒叫他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