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獲授「幸福之城」

【本報訊】「珠海市民『被幸福』了!」廣東珠海市日前獲國家工商總局授予「幸福之城」的商標註冊,為期十年,當地旅遊業界可以此商標推廣珠海城市形象,涵蓋觀光旅遊、旅遊預訂和汽車出租等九個項目。輿論批評當局此舉自欺欺人,無視珠海基層市民的生活艱苦。

珠海自○六年一直以「浪漫之城」宣傳當地旅遊業,其後發現大連已搶註「浪漫之都」,遂轉向工商總局申請「幸福之城」的商標。據悉,該註冊近日獲批,日後其他城市倘用「幸福之城」推廣即屬侵權,但要視乎具體宣傳形式和適用範圍,以及對商標擁有者有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而定。

網民怒斥自我貼金宣傳

珠海市文體旅遊局稱,該市○七年當選內地十個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海濱風光既浪漫又富幸福內涵,幸福之城品牌實至名歸。

但有網民怒斥這是當局的自我貼金式宣傳,跟「和諧中國」和「中國高鐵第一」等口號一樣空洞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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