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人喜愛吃魚翅,但以往漁民捕鯊魚時,多數只割下魚鰭(魚翅)載回,將魚身丟棄海裏,十分殘忍。台灣的漁業署最新規定,未來台灣漁船捕鯊時,要「全魚入港」、「帶鰭上岸」,違者罰款,甚至吊銷執照。新規定最快明年實施,是亞洲首個針對鯊魚「割鰭棄身」開罰的地方。
有關規定引起台灣漁業界反對,業界認為硬性規定全鯊進港上岸,漁船的收穫量將減少兩成,出海成本也至少增加兩成,魚翅售價會因捕獲量少而飆高。另外,目前漁民捕鯊魚上船後會立刻肢解,包括魚肉、魚翅、魚皮、魚內臟全部都可處理後分別銷售。一旦規定鯊魚帶鰭上岸,會非常佔漁船空間,上岸後再解凍處理很無必要。
農委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台灣並非完全禁捕鯊魚,但一定要讓魚翅不是非法屠宰得來,兼顧飲食文化與漁民利益。保育團體對政府有關舉措則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