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傳媒旗下的《壹週刊》與《蘋果日報》,接連因不實報道被法院判處敗訴賠款。《台蘋》二○○六年十月,以台灣歌仔戲演員兼製作人「郭美珠與弟妹不和,母喪事辦兩次」為標題之報道,損害郭的名譽。案件經多年訴訟,台灣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台蘋》需賠償郭新台幣卅萬元(約九萬港元),全案定讞。
《台蘋》的報道稱,郭美珠為媽媽辦喪禮,但她跟弟、妹鬧不和,形成一件喪事、舉行兩次的罕見情況。報道又指,郭的友人還請了廿位黑衣人到喪禮現場維持秩序,避免弟妹鬧場。郭美珠認為,《台蘋》片面誣陷,內容不實的報道,詛咒喪家,暗指她貪財、不孝、與黑道關係良好,交往密切,已對她的形象、品格及聲譽造成貶損,因此向法院起訴《台蘋》,並要求賠償她精神慰撫金。
除了本案,《台蘋》於二○○六年根據匿名電郵,不實報道郭美珠侵吞員工酬勞及涉嫌逃稅,台最高法院今年二月亦判決《台蘋》需賠償郭新台幣五十萬元(約十二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