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與小姨搞外遇,因不滿她另有男友,又先後拿了他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三十萬港元),林把外遇告知妻子,林妻怒不可遏,把自己的妹妹告上法庭。林姓男子為挽回婚姻,也在法庭上出示性愛日記,揭示他與小姨在過去五年有多達五百四十七次性關係。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被告需賠償姊姊七十萬元新台幣(約十八萬港元)。(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