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備足夠燃油 冒險兼違規

【本報訊】航空公司沒有在航機上備有足夠燃油,以致飛行途中被迫折返或降落在其他機場。航空專家指出,若航空公司是蓄意作出類似行為,是極為冒險,而且屬於違法,嚴重危害乘客安全。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黃俊達表示,所有民航機起飛前,均要向當地的民航部門呈交飛行計劃書,計劃書中須列明起訖地點及所需的燃油量,並且要考慮目的地的天氣變化或其他未能預知的因素,預留足夠後備燃油作為緊急降落之用。有關計劃書經民航部門審核後,航機才獲准起飛。他舉例,「情況就好似由港島揸車去沙田,除咗要預留足夠燃油去到沙田,仲要預備埋如果沙田大塞車,架車可以轉去九龍塘。但如果唔夠油,咁真係好危險!」

黃俊達指出,航空公司很清楚必須有足夠燃油才可飛行,如果明知故犯,不但是違規行為,而且相當冒險,過去極少聽聞有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