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在一九八二年被確定為基本國策,湖南當時和全國很多地方一樣,對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凡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禁止性規定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分管負責人及責任人和單位,一年內不得獲獎、晉升、提拔重用。
隆回縣當年制訂更嚴苛的工作指標,結果在層層考核壓力下,基層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當時,縣內經常可見「通不通,三分鐘;再不通,龍捲風」、「兒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等標語,即違規超生的家庭會遭拆屋、搜掠家當。至○二年,縣內改藉收取「社會撫養費」掀起搶嬰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