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貪官許宗衡判死緩

內地再度放生貪官!備受各界關注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昨天一審宣判,於案情疑被刻意輕輕帶過、涉案金額從外傳的廿億元劇減至三千多萬元的情況下,許宗衡一如外界預期,只被判處死緩。根據內地法規,死緩幾乎等同逃過一死。有分析認為,放生許宗衡會令公眾質疑中央反腐決心,認為反貪工作得過且過。

許宗衡案上月二十一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審理,至昨天一審宣判。法院的判決指出,二○○一至○九年間,許宗衡利用擔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約三千三百一十八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外傳貪污金額高達20億

法院指出,許宗衡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而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對其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惟鑑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加上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死刑可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五十六歲的許宗衡,前年六月自家中被帶到北京,隨即被當局「雙規」。之後內地官場傳出,許宗衡除涉及貪污受賄等問題,更涉及生活腐化、包養女星,甚至向中組部官員買官。當時有傳他為收回買官「成本」,主政深圳期間染指多項大型工程,歷年貪污金額達二十億元。

不過,這些傳言從未獲證實。此案件上月開審時,外界就因發現當局最終僅指控許宗衡受賄三千多萬元,買官等問題更隻字未提,所以認為案情既然被大幅縮水,許多數會被放生,結果昨天一審判決中,許並未處以極刑。雖然法院指許宗衡認罪態度較好,但之前曾傳他被拘留初期不願供出罪狀,曾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分析指令人質疑反腐決心

有分析認為,許宗衡案的發展堪稱雷聲大、雨點小,或反映中央無意深挖事件,可能讓一些盛傳涉案的官員得以「過關」,令公眾質疑中央反腐決心。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接受傳媒訪問時亦稱,類似許宗衡這類腐敗案,部分會涉及高層權力鬥爭。由於案件只屬一審,根據《刑法》,許宗衡可在十天內提出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