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受審涉賣官貪逾3300萬

【本報訊】因涉貪被拘押近兩年的前深圳市長許宗衡,昨日因受賄罪在河南鄭州中院異地受審。檢方指控,許利用職權為多間私人企業承攬工程、變更土地,又為多名官員提供升職機會,從中獲利三千三百一十八萬元,案件擇日宣判。輿論質疑有傳許受賄高達廿億元,實際受賄金額遠超案情所指。

前深圳市長 傳受賄逾20億

官方媒體引述起訴書指出,○一至○九年期間,許宗衡擔任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和市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財物共三千三百一十八多萬元,故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其中,余偉良於造成多人死傷的舞王俱樂部大火後遭免職。

報道指出,檢方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到庭旁聽,但未提及許宗衡是否認罪,一旦罪名成立,許最重可被判處死刑。

五十六歲的許宗衡前年六月從家中被帶往北京,抵京後即被「雙規」,震動深圳官場。外傳許除了貪污受賄外,亦涉及向中組部官員買官、生活腐化等問題,指他在任期間染指深圳所有大型工程,歷年貪污金額逾廿億元,也傳他包養一名遷居香港的內地女星。拘留初期有指許不願供出罪狀,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