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傳媒前女職員 色誘軍人呃墮胎費判囚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傳媒一名前女職員,○八年先後色誘兩名軍人,之後分別藉詞懷孕詐騙墮胎費及誣告對方恐嚇、性侵犯,昨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被裁定欺詐未遂和誣告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

二十五歲女被告馬詠欣,原名馬郁雅,曾在台灣壹傳媒「動新聞」製作部門任職。

案情指,○八年三月,被告結識一名朱姓軍人,自稱曾在壹傳媒任職,熟悉媒體、軍方人士,兩人進而發生愛撫等親密關係,被告之後向朱佯稱懷孕,因恐留下病歷不想在台墮胎,要到香港做手術,向朱索一萬二千港元。朱促被告去醫院檢查遭拒,覺有異報警。被告又被指自願與一名陳姓軍官發生性關係,之後卻誣告對方恐嚇、性侵犯。

兩罪合併判監18月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裁定被告欺詐未遂及誣告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七個月及一年,兩罪合併判監十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法官批評,被告受高等教育,具有傳媒界工作經驗,竟利用職業軍人擔憂與民眾發生糾紛的弱點,卻多次謊稱遭軍人危害,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