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涉騙判無罪申請國賠

原東莞市政協委員、港商羅建新○三年被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逮捕,在女兒繳納逾二千萬元「贓款」後,被關押五十七天才獲准取保候審。至去年底,廣東省高院終審裁定因證據不足,判羅無罪。羅近日申請國家賠償,索賠一千九百九十一萬元。 (綜合報道)